2012年7月16日,富平县公安局委托我公司销毁缉枪治爆收缴的危险品,被销毁物大部分是抗战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战争遗留物、公安部门收缴的私制炸药、过期的雷管等。
接到委托后,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,及时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勘查被销毁物。由于被销毁物具有爆炸性,引爆后单片飞散距离远,因此,我公司多次安排人员实地考察,同时邀请兵工204所专家张双计、陕西省爆破协会专家秦明武全程参与销毁工作,经过多次开会研究讨论,最终销毁场地选择在一废弃石场内。
在富平县公安局、外聘专家及我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于2012年7月20日成功销毁废旧炮弹22枚、私造硝铵类炸药800kg、过期的导爆管雷管500枚。参与本次销毁的人员共27人,其中富平县公安局8人,外聘专家2人,我公司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2人,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1人。